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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标题 平面设计作品创意受法律保护 发布日期
2008-4-11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深圳讯 (记者鲍文娟)昨日,记者从深圳市知识产权局获悉,《深圳市平面设计知识产权保护办法》近日经市政府同意颁布实施,这是内地首部专门针对平面设计作品版权保护的法规法律,对于以版权为核心的动漫设计等文化创意产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历史意义。

  据深圳市平面设计协会统计,2006年深圳平面设计行业年产值约为45亿元。而根据2006年年底开展的网上问卷调查,在827人中,有80%以上的设计师遭遇过被侵权的经历,侵权行为主要发生在委托设计和招标投标过程中。

  该办法明确规定,平面设计作品的创意表达受法律保护。据介绍,该办法创新在于,一是鼓励平面设计作品进行作品登记或备案,为权利人保护版权提供初步证据;二是增加了行政调解程序,可更好地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三是给当事人提供了统一制作的合同范本,对充分保护当事人双方的利益提供了保证。

  该办法规定,在调解支付赔偿时可以依据侵权行为给著作权人造成的实际损失或侵权人的全部非法所得计算;可以按照著作权人合理预期收入的2~5倍计算。而经法院等认定具有从事侵权的单位或个人,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应在其网站上公布其名单,而平面设计作品作者可以抵制与该名单上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平面设计作品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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